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以及審批流程詳解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nong) 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農(nong) 民開始建房。土地確權之後,農(nong) 民想自建房,必須申請宅基地,經過一些了的審批流程之後,才可以開始建房。下麵來看看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審批流程、所需要準備的資料以及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等。
一、申請條件:
農(nong) 村自建房
(一)常住人口中已領取結婚證書(shu) 或已到法定結婚年齡,且原有的宅基地麵積低於(yu) 分戶後可達到規定麵積90%的;
(二)因國家建設、墾區移民、災毀等原因需要搬遷和建設的;
(三)實施鎮、鄉(xiang) 、村莊規劃或舊區改造必須調整搬遷的;
農(nong) 村自建房
(四)國家幹部、職工的配偶是農(nong) 村戶口,幹部、職工本人長期與(yu) 其一起居住,且從(cong) 未享受房改或住房優(you) 惠政策,其配偶提出申請的;
(五)經批準回鄉(xiang) 落戶的城鎮幹部、職工、軍(jun) 人,且未享受過房改或住房優(you) 惠政策的;
農(nong) 村自建房
(六)回鄉(xiang) 定居的華僑(qiao) 、台灣和港澳同胞、外籍華人、烈士家屬申請建造住宅的;
(七)一戶常住人口7人及以上或四代同堂6人及以上,且原有宅基地麵積符合分戶標準的,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老宅可暫緩拆除,由村集體(ti) 收回後(權證變更到村集體(ti) ),可以審批宅基地,但宅基地審批人口不得重複計算;
農(nong) 村自建房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四條
二、審批原則
農(nong) 村自建房
(一)符合鄉(xiang) 鎮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和村莊規劃;
(二)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
(三)符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用地標準;
(四)嚴(yan) 格控製占用耕地,盡量利用村內(nei) 空閑地和原宅基地;
農(nong) 村自建房
(五)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者贈與(yu) 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
三、申請宅基地所需資料
農(nong) 村自建房
(一)農(nong) 村宅基地審查及現場勘察報告書(shu) ;
(二)鄉(xiang) (鎮)政府請示;
(三)國土資源所的審查報告;
(四)公告照片;
農(nong) 村自建房
(五)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六)村民建房用地申請報告書(shu) ;
(七)XX省村鎮農(nong) (居)民建房許可證;
(八)平麵圖;
農(nong) 村自建房
(九)村土地利用現狀圖;
(十)鄉(xiang) 鎮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圖(局部);
(十一)補充耕地方案(占用耕地)。
(十二)法律條款:《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
農(nong) 村自建房
四、申請宅基審批程序
(一)建房戶提出書(shu) 麵申請:由住房困難戶提出書(shu) 麵申請交村民小組;
(二)村民代表大會(hui) 討論並張榜公告: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召開村民大會(hui) 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加注意見張榜公布,並報村委會(hui) ;
農(nong) 村自建房
(三)村民委員會(hui) 根據住戶實際,簽注意見統一上報,並將花名冊(ce) 報國土資源管理所;
(四)國土資源所審查並填寫(xie) 《宅基地審查及現場勘察報告書(shu) 》:國土資源所派人員現場踏勘,對擬建房使用土地進行丈量,並由國土管理員寫(xie) 出踏勘調查報告;對符合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ti) 規劃的建房戶,上報鎮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後,將審查結果交村民委員會(hui) ,由村民委員會(hui) 在村內(nei) 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接受村民監督;
農(nong) 村自建房
(五)鄉(xiang) (鎮)政府提出審批請示:公示後無爭(zheng) 議的由國土資源所將用戶花名冊(ce) 及相關(guan) 材料報縣國土資源局。
(六)縣政府批複:國土資源局代縣政府負責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用地戶,報縣政府批複。
農(nong) 村自建房
(七)現場放線:對縣政府批複同意建房的用戶,由國土資源所派人到現場定界、放線。
法律條款:《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土地登記辦法》第三條
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農(nong) 村自建房
(一)土地登記申請:由土地使用者向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書(shu) ;
(二)地籍調查:接到申請後由國土部門組織;也可以由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專(zhuan) 業(ye) 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
(三)權屬審核:(建房後到現場進行審核)根據土地使用者提供權屬證明材料和地籍調查成果,對用地的合法性、使用麵積等情況進行審核,發給土地使用者公告,張貼在大門上公告十日,經四鄰確認簽字,無異議後,到縣國土資源局登記注冊(ce) ;
農(nong) 村自建房
(四)注冊(ce) 登記:公告期滿,符合土地登記的,縣國土資源局進行注冊(ce) ,填寫(xie) 土地登記卡、土地登記審批表,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五)頒發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者交納完各種稅費,簽名後由縣國土資源局發給土地使用證書(shu) 。
農(nong) 村自建房
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
六、土地更正登記
(一)更正登記的條件:因土地權利人發生改變,或者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內(nei) 容發生變更。
農(nong) 村自建房
(二)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權屬證材料:
①原《集體(ti) 土地使用證》。
②集體(ti) 土地使用權轉移協議。
③轉移協議批準文件。
農(nong) 村自建房
④申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利人名字登記錯誤申請更正時,還應有其主管部門出具或其四鄰簽署的證明其為(wei) 原登記人的保證書(shu) 。
⑤原始登記證明文件。
⑥原土地證書(shu) 。
農(nong) 村自建房
⑦更正登記原因證明書(shu) 。
⑧涉及第三者的還應有第三者的承諾書(shu) 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更正登記程序
1、更正登記申請: 由集體(ti) 土地使用權權屬變更前後的權利人提出。
農(nong) 村自建房
2、審核變更申請材料:對更正登記申請的審核與(yu) 更正登記土地登記機關(guan) 接到更正登記申請後,應對更正登記申請人提交的書(shu) 麵申請和各項證明文件認真審核。審核的重點是以下內(nei) 容:①如果是登記時的疏忽或筆誤,應予以更正。
②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權利比率錯誤或有遺漏時,可予以更正。
農(nong) 村自建房
③權利人姓名錯誤,經審核,提交文件齊全、屬實的,可予以更正。但此種更正登記,不能妨害原登記的同一性。若他人對已登記的法律關(guan) 係有異議,應通過司法程序解決(jue) ,而不能以申請更正登記的途徑變更原登記的法律關(guan) 係。
④權利變更與(yu) 第三人有利害關(guan) 係時,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諾書(shu) 或其他證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⑤原始登記證明文件錯誤或無效的,該土地登記無效,土地登記機關(guan) 應按程序予以撤銷。
農(nong) 村自建房
⑥當事人隱瞞事實或偽(wei) 造證件、文件,采取欺騙手段獲準土地登記的,土地登記機關(guan) 可以按照程序撤銷全部或部分登記內(nei) 容,並將撤銷登記結果書(shu) 麵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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