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有工人受傷賠償該誰承擔呢
在農(nong) 村建房,請了包工頭承建,工人受傷(shang) 誰來賠償(chang) ?這種情況相對於(yu) 大型建築還是相對簡單的,但是由於(yu) 當事人都是個(ge) 人,動輒幾萬(wan) 、幾十萬(wan) 的賠償(chang) 對於(yu) 任何一個(ge) 家庭而言都絕對不是個(ge) 小數目,還是需要掰扯清楚的!這種情況主要涉及兩(liang) 個(ge) 法律關(guan) 係。
第一個(ge) 是包工頭與(yu) 工人之間的法律關(guan) 係。
農(nong) 村自建房
包工頭與(yu) 工人之間是雇傭(yong) 與(yu) 被雇傭(yong) 的關(guan) 係。因此工人受傷(shang) ,包工頭應當承擔雇主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cong) 事雇傭(yong) 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雇傭(yong) 關(guan) 係以外的第三人(路人)造成雇員(工人)人身損害的,賠償(chang) 權利人(受傷(shang) 工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chang) 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包工頭)承擔賠償(chang) 責任。雇主承擔賠償(chang) 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chang) 。”
農(nong) 村自建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ge) 人之間形成勞務關(guan) 係,提供勞務一方(工人)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包工頭)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工人造成他人受傷(shang) 的,包工頭要負責任。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顯然可見,包工頭作為(wei) 用工方,應據其過錯責任程度來承擔責任。
農(nong) 村自建房
第二個(ge) 是房主與(yu) 包工隊之間的法律關(guan) 係。
實踐中有兩(liang) 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wei) 雙方是建築施工關(guan) 係,一種觀點認為(wei) 是承攬關(guan) 係。因農(nong) 村建築多為(wei) 低層自住,所以實踐中傾(qing) 向於(yu) 將其認定為(wei) 承攬關(guan) 係:包工隊按照房主的要求建築房屋,交付成果。
農(nong) 村自建房
在這種情況下,房主對包工頭的選擇需謹慎。因為(wei) 實踐中,有受害人會(hui) 以房主將房屋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包工頭為(wei) 由,要求房主承擔連帶賠償(chang) 責任,其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cong) 事雇傭(yong) 活動中因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ye) 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chan) 條件的,應當與(yu) 雇主承擔連帶賠償(chang) 責任。
農(nong) 村自建房
這裏涉及了包工頭是否需要相應資質承包房屋的問題。而對於(yu) 農(nong) 村低層自建房,不需要太高的技術水平,因此要求包工隊必須有資質是不現實的。但房主作為(wei) 承攬關(guan) 係的定做人,應當考察其是否盡到注意義(yi) 務,比如:選任的包工頭是否足夠有經驗和技術、是否按約定提供建築材料。否則,則視為(wei) 沒有盡到義(yi) 務,需承擔與(yu) 己方過錯相當的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農(nong) 村自建房
依據在於(yu) :《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而應適該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chang) 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chang) 責任”。
農(nong) 村自建房
綜上所述,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關(guan) 係,解決(jue) 方案也不盡相同,最主要的是理清其中的法律關(guan) 係,並握準條文命脈,方能爭(zheng) 取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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