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不是農村賴以生存的根本
身處農(nong) 村,任何生產(chan) 生活幾乎離不開土地,國家規定:農(nong) 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yu) 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yu) 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yu) 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
可以說,土地是農(nong) 民生存息息相關(guan) 的的東(dong) 西,農(nong) 民在農(nong) 村的住由農(nong) 村宅基地解決(jue) ,農(nong) 民在農(nong) 村的吃,由自留地和自留山解決(jue) ,農(nong) 村本就是自給自足為(wei) 表現形式的經濟形態,即使從(cong) 事其他生產(chan) ,個(ge) 人的基本需求仍舊以土地為(wei) 核心,特別是住。
農(nong) 村建房
我國的宅基地新政策出台後,對農(nong) 村宅基地進行確權,實行“一戶一宅”。在國家允許的條件下,可以“一戶多宅”。
允許“一戶多宅”的條件:
第一,已婚子女且與(yu) 父母分家單獨居住的,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
農(nong) 村建房
與(yu) 父母分家的已成婚子女,申請的宅基地經核實符合申請條件的,其宅基地可予以確權。
第二,年滿二十周歲,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憑身份證按相關(guan) 規定單獨申請宅基地。
經該村民委員會(hui) 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其宅基地予以確權。
農(nong) 村建房
第三,可依法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未成年人,可以作為(wei) 特殊戶,按相關(guan) 規定單獨申請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4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製製度,嚴(yan) 格限製農(nong) 用地轉為(wei) 建設用地,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在農(nong) 村,土地雖然屬於(yu) 農(nong) 民集體(ti) ,但是農(nong) 村村委會(hui) 需要進行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先通過當地村民的同意才可進行,而是限製在村民集體(ti) 經濟組織內(nei) 部,村委會(hui) 、村民大會(hui) 都無權超越法律規定處置村集體(ti) 土地。
農(nong) 村建房
國家對農(nong) 村的管理,最大程度就體(ti) 現在土地管理方麵,因為(wei) 農(nong) 民的所有生活都圍繞土地開展。而宅基地決(jue) 定了農(nong) 民在農(nong) 村是否可以落戶確權,每一戶農(nong) 民在農(nong) 村所分得的土地都以農(nong) 民在農(nong) 村的土地確權開展。
可以說宅基地是農(nong) 民賴以生存得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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