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加使用人的名字嗎
在現實生活中,農(nong) 村居民居住的房屋主要是在宅基地上興(xing) 建的,宅基地對於(yu) 村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但用宅基地興(xing) 建房屋是有嚴(yan) 格規定的,村民不能隨意使用宅基地,那麽(me) 農(nong) 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字嗎,如果需要申請宅基地又需要哪些條件,下麵由小編為(wei) 大家進行相關(guan) 知識的解答。
農(nong) 村建房
一、農(nong) 村宅基地可不可以加使用人名字
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宅基地的產(chan) 權是歸集體(ti) 所有的,所以村民隻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是不能加名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yu) 國家所有。
農(nong) 村建房
農(nong) 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yu) 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yu) 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yu) 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ge) 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ge) 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yi) 務。
農(nong) 村建房
第十條 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yu) 村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的,由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hui) 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yu) 村內(nei) 兩(liang) 個(ge) 以上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的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的,由村內(nei) 各該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yu) 鄉(xiang) (鎮)農(nong) 民集體(ti) 所有的,由鄉(xiang) (鎮)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nong) 村建房
二、申請農(nong) 村宅基地需要什麽(me) 條件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guan) 規定,農(nong) 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ti) 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ti) 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xiang) (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農(nong) 村建房
申請農(nong) 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wei) 本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農(nong) 村建房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xiang) (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e) 建設,需要搬遷的。
此外,我國法律又規定了除外規定,即農(nong) 村村民不準使用或申請宅基地的情況,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農(nong) 村建房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麵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jue) 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nei) 住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