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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戶主去世宅基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發布時間:2023-08-04來源:小棲 325

        農(nong) 村進行宅基地確權登記之後,一般宅基地使用權證書(shu) 上寫(xie) 的都是戶主的名字,戶主擁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而農(nong) 村要求一戶一宅,很多人擔心宅基地戶主去世怎麽(me) 辦?宅基地證書(shu) 上的戶主去世了,是不是就失去了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子女是否可以繼承戶主的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戶主去世後,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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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宅基地戶主去世怎麽(me) 辦?

        1、實際上宅基地戶主去世後,戶主所在的家庭成員依然擁有對宅基地的使用權。農(nong) 村宅基地要求一戶一宅,確權也是以戶為(wei) 單位的,宅基地確權確定的是整個(ge) 家庭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就算宅基地戶主去世了,主要戶主所在的戶口薄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存在,一樣可以使用宅基地,不受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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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戶主是農(nong) 村的五保戶,沒有其他家庭成員,在宅基地戶主去世後,戶口消亡,宅基地由村集體(ti) 回收後,再另做安排。

        3、宅基地戶主去世後,申請宅基地證書(shu) 更名

        宅基地戶主去世後,其家庭成員繼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申請宅基地證書(shu) 更名。家庭其他成員提出宅基地更名申請,並進行宅基地證變更登記申請;相關(guan) 政府部門受理申請人的宅基地證變更申請,並進行公告公示;對申請人提出的宅基地證變更進行審核、確認;完成宅基地證變更登記記載於(yu) 登記簿;發放新的宅基地證書(shu)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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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宅基地戶主去世宅基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一)、宅基地戶主去世後,宅基地由村集體(ti) 回收

        1、宅基地戶主為(wei) 農(nong) 村集體(ti) 供養(yang) 的五保戶

        集體(ti) 供養(yang) 的五保戶,無兒(er) 無女,他們(men) 作為(wei) 宅基地的戶主,在去世之後,宅基地將由農(nong) 村集體(ti) 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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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宅基地戶主為(wei) 子女戶口遷出農(nong) 村的老人

        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子女可繼承農(nong) 村房屋,但由於(yu) 子女戶口遷出後,則失去繼承的機會(hui) ,就算有,也隻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若長期閑置,宅基地將會(hui) 被農(nong) 村集體(ti) 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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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宅基地戶主去世後,宅基地由子女、親(qin) 屬繼承

        1、宅基地戶主去世後,由子女繼承

        (1)宅基地戶主去世後,若其子女和宅基地戶主屬於(yu) 同一集體(ti) 內(nei) 部成員,且經常生活在一起,則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在主張一戶一宅,若繼承後就變成一戶多宅,這樣也會(hui) 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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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宅基地戶主去世後,若其子女和宅基地戶主屬於(yu) 同一集體(ti) 內(nei) 部成員,但沒生活在一起,可達到宅基地申請條件也可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在主張一戶一宅,若繼承後就變成一戶多宅,這樣也會(hui) 被收回的。

        2、宅地基戶主去世後嗎,由親(qin) 屬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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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宅基地戶主在晚年時,若由家門親(qin) 屬或兄弟中某個(ge) 孩子過繼過來照顧老人生活的,那麽(me) 就可繼承老人去世後的房子。

        (2)宅基地戶主在晚年時,沒有兄弟姐妹,但由比較遠一點的親(qin) 戚照顧,後經老人和村上同意後,可繼承老人去世後的一切財產(c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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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宅基地戶主家中僅(jin) 有女兒(er) 且已出嫁

        (1)宅基地戶主的女兒(er) 出嫁且遷出戶口: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也可以使用屋下的宅基地,但不允許翻建或新建,若是倒塌了,則由父母原來所在的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收回。

        (2)宅基地戶主女兒(er) 出嫁戶口未遷出:女兒(er) 可以將該宅基地確權在自己名下,並可以新建或翻建,也可轉讓給其他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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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戶主去世後,一般來說宅基地是由村集體(ti) 回收再做安排的,但是如果其子女或親(qin) 屬符合相關(guan) 的條件,和宅基地戶主在同一集體(ti) 經濟組織內(nei) ,是可以繼承房屋繼續使用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