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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為什麽會消滅

發布時間:2023-04-29來源:小棲 180

        農(nong) 村村民在住房方麵有著很明顯的優(you) 勢,因為(wei) 國家給農(nong) 村的每家每戶都分了一塊用來建房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沒有限製,是永久的,但是城市居民住房土地是國有的,使用年限也隻有50到70年。不得不說宅基地對農(nong) 民來說是命根子,但是有些村民會(hui) 發現自家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了,這到底是怎麽(me) 回事呢,下麵我來給大家具體(ti) 的解答。

農(nong) 村建房農(nong) 村建房

        一般來說,在實踐中如在以下一些情況下農(nong) 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會(hui) 消滅。但是宅基地的消滅也分為(wei) 絕對消滅與(yu) 相對消滅,我們(men) 分別來看看都是什麽(me) 原因造成的。

        (一)宅基地使用權絕對消滅原因

        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絕對消滅是指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了,即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ti) ——宅基地不僅(jin) 與(yu) 其主體(ti) 相分離,而且他人也未取得其權利。主要有以下兩(liang) 種情況:

農(nong) 村建房農(nong) 村建房

        (1)宅基地滅失。宅基地是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ti) ,宅基地因地震、火山噴發、河流改道、山體(ti) 滑坡等自然災害的影響,不能恢複原狀,不能繼續使用或者滅失的,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權歸於(yu) 消滅。當然如果隻是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或其他附屬設施滅失的,不影響宅基地使用權的效力。

農(nong) 村建房農(nong) 村建房

        (2)國家和集體(ti) 的征收。國家和集體(ti) 為(wei)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農(nong) 村宅基地進行征收,並改變了該宅基地的用途的,該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權消滅,任何人不能再取得對該地的農(nong) 村宅基地使用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相對消滅原因

農(nong) 村建房農(nong) 村建房

        宅基地使用權的相對消滅強調集體(ti) 經濟組織內(nei) 部某一特定成員喪(sang) 失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但這塊農(nong) 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仍客觀存在。相對消滅可分為(wei) 以下四種情況:

        (1)因放棄而消滅。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與(yu) 使用權的若幹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放棄宅基地使用權。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 農(nong) 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是無償(chang) 的,隨時可以放棄,但應當事先通知宅基地所有權人,以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

農(nong) 村建房農(nong) 村建房

        (2)因轉讓而消滅。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原來的使用權人就會(hui) 喪(sang) 失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規的規定,農(nong) 村村民在合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之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3)因撤銷而消滅。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利用宅基地,擅自改變宅基地的用途,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有權撤銷宅基地使用權,村民從(cong) 而就會(hui) 喪(sang) 失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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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而消滅。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與(yu) 使用權的若幹規定》的規定,為(wei) 鄉(xiang) (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e) 建設,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有權收回宅基地,而消滅原來設定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原來具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有請求相應損失的補償(chang) 的權利。另外,宅基地使用權人因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消滅原設定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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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不要看了上文就擔心自家的宅基地使用權會(hui) 消滅哦,因為(wei) 正常情況下還是不會(hui) 出現此類現象的,但是從(cong) 現在起也要珍惜自家的宅基地哦,未來的宅基地會(hui) 越來越值錢的。